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度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 , 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 。
【老师补课被教育局抓住的后果广东省 老师补课被教育局抓住的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度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