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 ,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 , 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 , 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 , 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
【漏罪怎么处理 缓刑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例如:张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罚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在后罪判决前张某某前罪已服刑三年,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张某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 。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