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有哪些 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

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有哪些 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 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 。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

2、城镇待业人员 。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
3、辞职、退职人员 。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
【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有哪些 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4、个体工商户 。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