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接收证明;
3、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4、申请人书面申请 。
办理流程: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调动户口流程 周口调工、调干人员落户手续】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