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

九江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 自2021年1月1日起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九江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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