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二、办理材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原件
2、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地址: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具体地点:点此进入
电子税务局网址:点此进入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 , 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
【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 鞍山税务存款账户信息报告查询指南】7、业务申请人已进行实名认证,可在系统输出表单上签章确认办理业务 。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容缺补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