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及评价通过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
补助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
补助标准:认定后按每个30万元给予补助 。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到“优秀”的,按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
应核验信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
申请程序:
(1)补助对象在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月2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 , 符合条件的在8月5日前拨付资金 。
(2)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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