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 。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
(2)填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 , 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 。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 。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
【2024安徽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