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市、区要加强对费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费率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本市上一社保年度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变化情况和浮动费率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
附件:
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简明表
3.行业风险类别通知书
相关经验推荐
- 江门户口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江门户籍办理
- 江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对象填什么 江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对象
- 2022江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
- 江门医保重复参保是什么意思?
- 江门职工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办理停保? 江门职工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办理停保手续
- 居民医保两地重复参保怎么办 江门居民医保重复参保如何清理
- 2022年江门医保如何清理重复参保的帐户 2022年江门医保如何清理重复参保?
- 职工+居民 江门医保重复参保清理网上和线下办理方式
- 江门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江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江门办理结婚登记材料 江门结婚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