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宁海县长街镇幼儿园招生对象+报名方式( 二 )


3.线上审核录取
长街镇招生办进行信息审核、线上录取(5月16日-5月31日)
(1)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批次(顺位)录取
①第一批次按以下顺位录取第一类对象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为长街镇户籍对象 , 且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 。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为长街镇户籍对象 , 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 。
②第二批次按以下顺位录取第二类对象: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仅为长街镇户籍对象或仅有父(母)房产 。
第二顺位: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 。
在分批次(顺位)录取过程中 , 同批次(顺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批次(顺位)招生人数时 , 全额录取;同批次(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本批次(顺位)招生人数时 , 本批次(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第一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 , 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录取幼儿园向社会公示5天 , 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
(二)第二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招生录取(6月8日-18日)
1.教育局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 。
2.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下登记报名 。
3. 录取过程中 ,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 , 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 , 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结束后 , 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录取幼儿园向社会公示5天 , 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
第二阶段录取的儿童由各幼儿园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
五、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及条件的 , 报教育局经县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本镇幼儿园 。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 妥善安排入园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 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 , 按有关规定办理 。
六、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 , 经镇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 , 视作有效房产 。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 , 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 , 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 , 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 ,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 , 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 , 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
七、其他说明
1.因长街镇公办资源有限 , 无法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园的需求 , 请家长务必理性择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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