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
【2020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12 。
第八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
第十一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截止目前,学校共有24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 。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建立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本科生联合培养机制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的人工智能团队提供大数据、虚拟现实、机器视觉、机器人等相关课程开发支持以及实验实训支持 。
第十二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山东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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