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溪市义务段学校招生报名分类情况 2021年兰溪市义务段学校招生报名分类

(1)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在该校报名就读 。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无固定房产,但少年儿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双方离异,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协议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 。
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 。
(2)户籍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兰溪市户籍,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乡镇(街道)学区内学校入学 。
(3)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 。具体规定如下:
①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兰溪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
②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提供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材料;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
③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市民办学校、非市区学校就读,符合上述第二类前二条 。
(4)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文件精神予以落实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
3.人才子女入学参照“兰溪市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兰教【2021】21号)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