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起汕头市职工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2021年7月起汕头市职工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2021年7月起汕头市职工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673元 。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3、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8366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4、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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