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市磐安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1年金华市磐安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属地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0人 。文溪小学招生4个班,安文小学招生4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 。
2.实验初中招收12个班,安文初中招收6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8人 。
3.磐安县体育学校招收小学高段、初中七年级共22人,其中小学8人,初中14人 。
(二)其他公办学校
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的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其中小学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初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8人 。
(三)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民办)
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招收2个班,共84人 。
三、入学对象与范围
(一)小学段
1.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区内儿童(含户籍于2021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均为义务教育对象(县政府有专门文件规定除外) 。
2.范围:城区小学学区按2014年划定的学区执行;现尖山镇所辖的三所小学和新渥街道所辖的两所小学,仍然按照原来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其他小学以乡镇所辖范围为学区范围 。
(二)初中段
1.对象:2021年小学毕业生 。
2.范围:城区实验初中、安文初中按磐教〔2016〕54号文件精神,实施学区对口招生(含户籍于2021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少年);磐安县第四中学招生所辖的小学为尖山小学、胡宅小学、万苍小学、玉山小学(含玉峰)、九和小学;新城中学所辖学区的小学为深泽小学、新渥小学、冷水小学、仁川小学、双峰小学;其他乡镇初中所辖学区的小学不变;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民办)面向全县招生 。
四、招生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
(1)A类对象
户籍在城区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对象 。
A1类:户房一致,在相应学区入学;
A2类:户房不一致,有多处房产的,在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学区入学;户籍所在学区无房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有户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
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房产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协议,其子女3年内可在原学区入学,也可在产权置换后所在学区入学 。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 。
(2)B类对象
B1类:通过体育术科测试的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对象 。
B2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器官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金市教基〔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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