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汇总

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
资助对象:
在经禅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在园在籍3-6岁佛山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资助条件:
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儿童(有2020年后帮扶记录并加盖乡村振兴局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贫手册) 。
2、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
3、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
4、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
6、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有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关证明) 。
7、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困难证明) 。
8、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
9、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残疾相关疾病诊断证明) 。
10、其他困难类别(有相关困难证明) 。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 , 即每生每学期1500元 , 按学期申请 。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资助对象:
就读于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 。
资助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有2020年后帮扶记录并加盖乡村振兴局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贫手册) 。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
4、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
6、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有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关证明) 。
7、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困难证明) 。
8、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
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 , 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 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 按学期申请 。
三、高中教育阶段 。
(一)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资助 。
资助对象(按资助项目分):
1、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 。
2、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外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 。
资助标准:
1、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 , 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 , 可继续收取 。除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学期2200元减免以外 , 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250元标准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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