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汇总( 二 )


2、已申请《佛山市禅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佛山市户籍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补助 。
3、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等已经享受过免学费资助的学生 , 不再重复享受免学杂费补助 。
(二)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
资助对象:
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含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困难类型 。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 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 按学期申请 。
四、中职学校:
(一)国家奖学金 。
资助对象:
奖励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
(二)中职教育免学费 。
资助对象: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实行免学费教育 。
资助标准:
佛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 , 普通学生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决定 , 残疾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其中 , 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 , 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
(三)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有相关证明) 。
资助条件:
1、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外省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 , 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
2、中职学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就读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
3、中职学校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 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 , 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
五、大学新生 。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资助对象:
禅城区户籍当年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本专科新生(本区户籍当年考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困难新生 , 请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
认定条件:
因家庭经济困难 ,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本专科新生 , 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有相关困难证明) 。
资助标准:
1、考入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本专科新生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
【佛山禅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汇总】2、考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本专科新生 , 请在学校报到注册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 具体请向学生所在学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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