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义务教育报名 嘉善县202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1.一年级新生: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
2.七年级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二、登记报名方式
2022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 。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学区内(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也允许在选择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方式为网上登记报名 。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类别与录取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共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 。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少年是本县学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的,即认定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
2.学区内户籍生
新生是本县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的,即认定为学区内户籍生 。
当前两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 。未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
3.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学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的,即认定为本县户籍房产生 。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的,即认定为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
当第三、四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 。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预登记 。
5.其他形式落户生
新生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的,即认定为其他形式落户生 。
当该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 。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 。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的,即认定为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
此类新生在积分办理所在镇(街道)的招生学校进行预登记 。
当该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有积分的,按积分高的一方计算;当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时,根据其“基本情况”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基本情况”分值再次并列时,按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未录取的新生可参加其他公办学校面向积分生的第二轮招生或嘉善县慈山一小、慈山四小的招生 。
7.政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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