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怎么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故丧葬补助费标准为720元 。
办理指南: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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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街道(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享受待遇情况表》,确认参保人员是否未参加或已终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享受死亡待遇 。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死亡的,如果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已经领取该参保人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不能再领取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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