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爱美女士告上法庭,医美机构庭上说法前后矛盾,被判“退一赔三”

(采访人员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医美机构向爱美的张女士推荐“干细胞”技术,没想到术后没有明显效果,而且这家医美机构连实施这项技术的资质都没有。为此,张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消费者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女士|爱美女士告上法庭,医美机构庭上说法前后矛盾,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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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三次开庭,被告医美机构说法前后矛盾
2020年4月,被告医美机构工作人员向张女士推荐“干细胞”填充美容手术项目。
双方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协议后,医美机构在张女士身上多处实施“干细胞”填充术,服务总价款4.5万元;工作人员承诺:约定项目均使用干细胞填充,术后保证安全有效。
张女士说,术后并没有达到医美机构宣传的效果,协商后对方提出的补救方案是“再做一次手术”,这让她难以接受。张女士向市场监督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才得知这家医美机构不具有采取相应手术的资质。
张女士认为,医美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要求退还手术费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对此,庭审中,医美机构对曾经向张女士宣传介绍过“干细胞”填充技术矢口否认。但是,当张女士拿出证据,医美机构就立即改口,宣称虽然宣传介绍过“干细胞”填充技术,但为张女士实施的技术实际上是“自体脂肪”填充术,而这项技术并不要求特别资质。
张女士随即反问,宣传与实际为什么不一致?医美机构再次改变说法,称为张女士填充的是经过自体脂肪提纯的“SVF胶”,“SVF胶”里就包含了干细胞,所以宣传没有偏离实际。
张女士继续追问医美机构有没有实施“干细胞”技术的资质,医美机构再次改变说法,表示“自体脂肪+SVF”填充术与自体干细胞移植是不同的技术。
判决:无论如何辩解,难改欺诈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医美机构应当完整、清晰、准确地说明医疗美容服务的具体内容。
该医美机构在宣传磋商、术前告知、手术记录、术后维护的过程中,先后交替使用“干细胞”“SVF”“SVF胶”“自体脂肪SVF”等多种称谓,这些术语的反复混用,足以令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
另一方面,医美机构庭审陈述反复不定,这些言行足以表明其刻意回避干细胞技术临床研究应用的备案问题,利用“干细胞”概念吸引消费者,因此可以认定医美机构具有利用专业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作出正确认知及选择的故意。
实际上,若医美机构所称的“SVF填充术”就是干细胞移植技术,其未经备案即投入临床应用,则涉嫌非法行医;若医美机构所称的“SVF填充术”不是干细胞移植技术,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提供服务内容不一,则涉嫌虚假宣传;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实际都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
因此,思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该医美机构退还手术费用并支付服务价款三倍的赔偿金13.5万元;同时,还针对该医美机构逾期举证、恶意反言、干扰审理的行为,另外处以罚款5万元。该案历经二审,最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和罚款决定。
法官说法
医疗美容机构,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官说,医疗美容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向消费者作出完整、准确、易于常人理解的说明。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宣传介绍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是否安全有效存有疑虑,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明确答复服务项目的主要原理;发现医疗美容机构有违法行为嫌疑的,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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