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 , 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 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 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
首先明确是否在办理范围内↓↓↓各迁入地的办理范围
A.江苏
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
【长三角跨省迁户口操作指南 长三角户口迁移流程】
B.上海
目前 , 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
C.浙江
迁移类型全覆盖 。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 , 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
D.安徽(合肥)
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 , 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 其余设区市后续将逐步增加 。
根据计划迁入的地方 , 判断自身情况属于办理范围后 , 再根据流程一步一步进行就可以了↓↓↓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 , 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 , 应当填写告知单 。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 , 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 , 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 , 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核实确认无误后 , 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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