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和边界 教育惩戒的尺度必须控制在

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和边界 教育惩戒的尺度必须控制在】

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和边界 教育惩戒的尺度必须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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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赋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只要方法得当和惩罚适度,既不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又可以约束学生和有效维护课堂秩序,这样的教育惩戒权,当然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然而,教育惩戒权必须控制好一定的尺度,否则就会滥用伤害学生 。为此,《规则》明确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不得有的8种行为,比如,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这是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约束,避免滥用惩戒,对学生造成不必要伤害 。其实,这种约束对教师也是保护,防范他们“越界”犯错误 。笔者认为,立法赋予教育惩戒权,还必须防止滥用,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恪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规,尽量少用惩戒权,并摒弃任何伤害学生的体罚行为,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他们都能健康、安全地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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