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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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
【2020年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常熟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熟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
学校办学地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958年建校(苏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 。学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高校质量保障机构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首所省市共建省属本科高校 。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和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熟理工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熟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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