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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