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人群
凡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苏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苏州的所有人员 。
二、登记地点
社区居(村)委会 。
三、发热人群
1、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3、被隔离观察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登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作报酬 。
【武汉到苏州人员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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