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安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 2021年南安市秋季小学招生

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
(二)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
(三)民办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面向南安市域内招生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等10所中心城区小学(以下简称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溪美中心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 。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 。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 。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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