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是什么 无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无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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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户为单位,对申请家庭财产状况及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进行核定 。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具体为:
(一)工资性收入 。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服务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 。包括从事各类合法经营服务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含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还款、有价证券及股息红利、储蓄性保险收益和各类财产孳息等投资收入,房屋、车辆、土地等出租经营收入,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获得的赡养、抚(扶)养费、离异财产分割、接受馈赠和继承等收入;
(五)经认定的其他收入 。
下列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含伤残抚恤(保健)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二)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政府发放的尊老金;
(五)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以及“失独”家庭的扶助金;
(六)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
(七)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八)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九)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十)参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十一)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住房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临时生活救助金、慰问金(品)和救灾款物和慈善机构给予的慈善救助金;
(十二)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十三)归侨生活补助费;
(十四)依法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 。
家庭财产包括房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持有股票或者股份、储蓄性保险、投资本金、汽车、家电设备、收藏性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字画等 。
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持有股票或者股份、债券、基金、金融理财产品、储蓄性保险、投资本金等 。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计算: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
(三)在职职工、离岗职工,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破产等原因,已经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取或者未足额领取工资或生活补助费,且以后不再予以补发的,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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