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审核职责 , 并加强租房补贴审核后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对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
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 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 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 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 并通报有关单位 ,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 ,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已符合本细则 , 已在锡工作并生成社保缴费记录 , 但由于单位性质受原“锡引”工程限制 , 尚未能成功申报的人员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至租住地街道人社所进行补申报 。
4.本细则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细则精神 , 结合本地实际 ,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
五、联系方式
(一)补贴申领咨询电话:0510-82411319 , 0510-12333 。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510-8271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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