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全省社保信息统一实行集中管理,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注意:医保关系是需要办理转移的
医保关系省内转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应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待遇享受衔接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即从原参保地末次缴费月份的次月开始在新就业地缴费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原参保地末次缴费月份的职工医保待遇由原参保地负责 。
【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还要办社保关系转移吗?】(二)有中断缴费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在按新就业地职工医保缴费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划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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