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PS:2022年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暂未公布
2021年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城区幼儿园
(一)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
2.倡导片区招生,根据原有幼儿园服务范围、新建幼儿园位置和幼儿园学位情况,探索实行独立划片、多园划片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统筹协调适龄幼儿有序入园 。
3.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房优先、分类依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片区内报名幼儿数低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片区意向幼儿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
4.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5.坚持平稳有序、教育便民的原则 。
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政策解读、监督检查 。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
6.建立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学位保障机制 。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面向城区实行自主招生 。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报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班的幼儿 。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信息
2021年7月31日前,县教体局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高青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同时,各城区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
2.网上意向幼儿园填报:8月1日——8月7日 。
幼儿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
3.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城区民办幼儿园自2021年8月8日—10日对意向报名幼儿进行审核,并确认录取名单,报教体局备案 。
【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4.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自2021年8月11日—13日对意向报名幼儿信息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于2021年8月14日—15日期间,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如通过现场确认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
⑴幼儿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
⑵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
⑶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片区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
若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如需电脑派位,派位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
5.城区各幼儿园2021年8月16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公布空余学位情况 。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城区幼儿园原则上8月25日前完成 。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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