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幼升小外地务工子女如何入学 蓝田县务工子女上学手续

一、入学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采取“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统筹安排”的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 。
二、入学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蓝田户籍并取得西安市蓝田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蓝田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蓝田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等四证材料申请入学登记 。
(一)居住证明 。申请人父母双方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蓝田县《居住证》 。
1.自购房:提供房产证、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实际居住证明 。
2.租住房:租住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上房屋(商品房、单位建房等)的,提供租住合同及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租房备案信息审核Ⅰ表》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实际租住证明;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民用自建房、小产权房)的,提供租住合同及经镇街政府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租房备案信息审核Ⅱ表》 。
(二)务工证明 。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
1.工商经营: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及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劳动务工:提供申请人父母双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人社部门监制并备案的《劳动合同书》、人社部门审核签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用工单位证照及法人证件(复印件) 。
(三)户籍证明 。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
(四)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附件10) 。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7月12日前,由县教科局负责公布《蓝田县2021年城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及入学意愿人数一览表》(附件2) 。申请人需及时了解各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及入学意愿人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意愿学校 。
(二)提交入学材料 。8月1日—3日,申请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C类意愿”》、《报名条》及“四证”材料,按照《随迁子女错时登记安排表》(附件3)到意愿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学校现场审核 。
(三)材料复核及录取 。8月4日-6日,由县教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四证”复核工作组,通过实地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四证”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者严肃追责,并取消入学资格 。
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入学政策要求,明确新生录取程序,在保证学区内房、户一致的新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再结合务工经营、租住信息等因素,分类排序,安排其他随迁子女入学,录满为止 。
(四)入学意愿征集 。8月7日,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发布意愿征集 。8月8日-9日,未被意愿学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且同意统筹的随迁子女,填写《随迁子女统筹入学意愿征集表》,持相关入学材料到意愿征集学校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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