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读 汉中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读视频

1、我的孩子户籍不在汉中,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申请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监护人可持居住、就业等相关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2、我的孩子户籍不在汉中,能否报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答:可以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到民办学校就学 。
3、我的孩子户籍在汉中,目前跟随我在外地上六年级,能否参加今年的的小升初摇号?
答:可以 。您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到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进行网上报名 。
4、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市教育局成立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科负责人组成,统筹负责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公布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由所在县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所在县区教体局至少有3名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到民办学校就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做到应入尽入,确保合理安排 。
6、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有何要求?
答:一是明确了优抚对象的四个类别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②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④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二是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主要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陕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陕组通字〔2017〕72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汉中市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汉政联〔2016〕1号);《汉中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汉教发〔2018〕166号)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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