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招商引资政策 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 三 )


(二)本措施涉及的扶持和奖励资金政策由项目所在区(开发区)负责执行兑现,扶持和奖励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开发区)可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促进外资增长政策 。对重大外资项目的特殊扶持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认 。
(三)厦门重点发展产业按《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
(四)本措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有特别规定政策期限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
【厦门招商引资政策 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2.工作任务分解表【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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