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企业或营运中心员工落户 厦门市投资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达到我市投资落户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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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 , 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 , 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 , 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 , 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
【重点工业企业或营运中心员工落户厦门市投资入户办事指南】注: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及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营运中心)的骨干员工落户本市的 , 可以分期分批办理且不受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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