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养犬规定 邳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已划定
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犬只重点管理区 。
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
【邳州市养犬规定 邳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一)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五)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六)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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