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考首选考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合格怎么办

(一)考生报名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 , 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 , 还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A或B或C”等级) , 方可报考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
(二)辽宁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 。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 , 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 , 称为“物理学科类” , 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 , 称为“历史学科类” 。

(三)考生自主选择1门首选考试科目和2门再选考试科目 , 经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改 。
(四)首选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 不得报名参加统一高考 , 仅可报名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
【鞍山高考首选考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合格怎么办】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 可参加我省2022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 有关科目成绩合格的 , 可于2022年3月10日至11日完成考试报名及报考信息确认 。
首选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 如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 , 可在本次普通高考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 , 经批准可暂时取得统一高考报考资格 , 相关考生须参加我省2022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 并且首选科目成绩合格 , 否则取消其统一高考报名资格 , 其所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成绩无效 。
(五)考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 , 须于普通高考报名前完成 。考生需在报名点所在地招考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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