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尚志市教育局 2022哈尔滨尚志市招生工作安排( 五 )


(1)直接录取 。7月5日,如报名人数不超过珠河初级中学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
(2)随机录取 。7月5日,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 。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
(3)交费确认 。7月6日8:00-8日12:00,对取得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0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
(4)结果公布 。7月12日,由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珠河初级中学确认录取名单 。
未被录取的乡镇(尚志镇除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学校就学;未被录取的尚志镇内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尚志镇内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学 。
5.随机分班 。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
6.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
五、特殊群体教育保障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
(二)朝鲜族学生入学 。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优先进入朝鲜族小学、朝鲜族中学入学(非朝鲜族小学毕业的朝鲜族小学毕业生如选择入读朝鲜族中学,须于6月16日前向教育局提交申请),自愿放弃入读以上两所朝鲜族学校的朝鲜族学生按本通知前述各项规定入学 。
(三)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 。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
(五)随迁子女入学 。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
(六)外籍学生入学 。朝鲜族中学可接收外籍学生入学,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
(二)严格学籍管理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 。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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