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初中升学政策 哈尔滨小学升初中政策( 三 )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8月2-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 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2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2〕-13)执行 。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优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切实落实好“一生一案”,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 。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学区学校入学 。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 。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 。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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