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初中升学政策 哈尔滨小学升初中政策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
(二)坚持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
(三)免试就近入学 。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四)合理划定学区 。要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区、县(市)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依然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热点校和大校额短期难以消除的区域,要“一区一策”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学位锁定制、积分制入学、多校划片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平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 。拟实施多校划片的区域,在保持学校网点布局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应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学区,推进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不再新增大校额 。
(六)及时公示预警 。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区、县(市)教育局要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并对社会公布,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 。
(七)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
(八)规范信息采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
(九)加快消除大校额 。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额 。存在大校额的区、县(市)要制定消除计划台账,销号管理 。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刚性学位需求的供给 。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按时限消除大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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