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
3.对“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给予严惩 。
七、其他
1.考生做出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 。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2.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csjyksy)和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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