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PPT( 二 )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内不同类别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操作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校外供餐单位要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餐具饮具要使用物理高温消毒 。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要实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实现餐具、菜(饮)品等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 。座位间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
第六章 膳食营养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
第二十七条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 4 类食物中的 3 类及以上 。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 12 种,每周至少 25 种 。
第二十八条 学生餐要采用合理的烹调方法,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 。
第二十九条 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要标示添加糖含量 。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营养指导人员需要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食堂分餐员帮助学生合理选餐 。
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购、储藏、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度不少于 20 学时;食堂炊事员需要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
每年组织一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
第七章 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了解学生膳食、体重、骨骼、口腔、视力、脊柱、心理等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家长,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 。
第三十二条 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张贴自测自评方法,并定期维护 。
第八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第三十三条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设立专(兼)职报告人 。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规程 。
第三十四条 定期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控知识及技能宣传和培训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
第九章 运动保障
第三十五条 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方法,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实施学生体重管理,构建体医融合模式 。
第三十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 。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每天在校需要进行至少 1 小时符合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拉伸练习、平衡灵敏协调练习、心肺耐力练习、力量练习、脊柱健康练习和骨质增强型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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