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通报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最新不符合规定药品通告

一、国家药监局19日发布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 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柴胡(北柴胡)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 , 标示为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喷昔洛韦乳膏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药监局通报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最新不符合规定药品通告】
2、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 , 标示为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氯霉素滴眼液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
3、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 标示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脑灵素胶囊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
4、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 , 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心脑欣片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
5、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 , 标示为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壮骨麝香止痛膏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膏量 。
6、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 , 标示为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7、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 标示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醋柴胡)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根)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 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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