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护理假可以叠加吗

中山护理假可以叠加吗?
【中山护理假可以叠加吗】答:护理假不可叠加 , 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 , 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 , 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与省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 , 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 , 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 , 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 , 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 , 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 , 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 , 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 ,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 , 原则上不超过2次 。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 , 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 , 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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