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征收依据文件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0%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费率:用人单位按照7%缴纳,职工个人按照2%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单建统筹5.5%或统账结合9%缴费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号)【2020年连云港社保缴费费率 2020年连云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费率:用人单位按照0.5%缴纳,职工个人按照0.5%缴纳 。《失业保险条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市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费率: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范围在0.1%-2.85%之间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的通知》(连政发〔2016〕15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2016〕1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0 〕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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