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政策原文 2021温州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最新政策


第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按建设投入给予每家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经市民政局同意增建分中心的享受同样补助,现有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的按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 。
2.对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的村(社区),新建投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建设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建设补助 。
(二)补助方式
工程完工后由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实地查看后拨付补助款 。
第七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按照《关于印发乐清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乐民办〔2020〕54号)进行补助 。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定标准分别给予每家每年1万、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运行补助,管理评上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分别给予3万和5万的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和五星级由社会组织(机构)入驻管理运营的给予每家每年8万元和12万元的运行补助,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中心和达不到星级的中心当年只给予0.5万元的水电补助 。
(二)补助方式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向市民政局提出评定申请,由市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对应的运营补助 。
第八条 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根据《乐清市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实施方案》进行
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生活的且未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2.重点优抚对象;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
政府对保障对象开展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本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实际投入给予每户不低于6000元的改造补助,每年按20%左右的比例确定特殊困难家庭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10000元的补助 。
(二)补助方式
各乡镇街道将适老化改造对象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适老化改造 。
第十条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15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且运营满一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以自有房产(产权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0.6万元(分三年补助),本级1万元(一次性补助))、0.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0.3万元(分三年补助),本级0.5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建设补助,经认定属于护理型床位的补助标准分别增加2000元和1000元,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 。
(二)补助方式
经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机构,投入运营满一年,同一地点举办的养老机构只能享受一次建设补助 。
(三)民办养老机构补助申请要求
1.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2018年12月29日前运营的养老机构还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018年12月29日以后运营的养老机构应经民政部门备案;
2.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建设补助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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