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 温州市生育津贴政策】温州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
(一)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
点击查看》》
相关经验推荐
- 温州生育保险核准支付需要什么材料 浙江生育金报销准备哪些材料
- 温州长护险参保人不能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情况
- 温州市医疗预约挂号怎么预约 温州医院挂号网上预约
- 温州市大病保险政策主要对象 温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 温州市大病保险对贫困人群有哪些倾斜?
- 2020温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温州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
- 2020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温州2020年生育险新政策
- 2020温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2020温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 2020年温州市工伤保险参保材料 温州社保政策2020
- 2020温州市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温州社保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