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2020-2021 2020金华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 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 , 下限为3330(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20年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
【金华市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2020-2021 2020金华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 , 同时不高于17880元申报确定 ,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 , 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 。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 , 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 , 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 , 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 , 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 , 个人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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