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农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中职生) 。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数学、外语;理工/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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