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海安市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 。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 。
初中:招收海安市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上学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入幼儿园、小学的适龄儿童,按程序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 。
二、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一)城区入学
以监护人(父母)房产申请入学图片 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以祖辈房产申请入学 图片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
(二)、非城区入学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
(三)、办理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招生学校组织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录取名单;
6.发放入学告知书 。
三、统筹安排入学
(一)城区统筹入学
统筹对象
(1)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
(2)入学儿童家庭的户籍、房产均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
(3)入学儿童只有城区户籍但不能提供相应房产证的;
(4)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5)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
(6)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
申报材料
(1)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3)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创业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名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个员工的社保证明 。
(二)、非城区统筹入学
统筹对象
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
申报材料
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
(三)、办理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填写统筹入学志愿;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
说明: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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