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乡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意见及建议 2022金乡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意见

金教体字〔2022〕56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二、基本原则
1.公办学校: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实行中小学对口直升和招收服务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相结合的办法 。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有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任务的,只招收义务教育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 。
3.王杰中学教育集团本部和崇文中学只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 。
4.小学、初中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
三、招生政策
本意见专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
(一)入学年龄
1.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
2.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和已注册小一、初一学籍的学生随班就读 。
(二)招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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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指定的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 。居住地所在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适龄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 。加强与残联部门的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人才引进、管理中的各项入学政策 。
四、招生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县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招生必须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规定的时间、步骤统一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接受学生报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招生工作总的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一年级招生,要确保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直升,同时,招收其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招生 。对学校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参照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起始年级的,采取“应收尽收”的原则 。
2.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由家长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详见招生公告),网上报名结束后,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民办学校根据确定的录取学生名单和招生工作时间节点下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学生报到入学,对未按时入学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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