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靶向药和特效药补偿机制
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泰安医保靶向药和特效药可以报销多少?】
文件下载:谈判药品使用表.docx
拓展资料
靶向药:是指特殊设计的相应治疗药物,药物进入体内会特异地选择致癌位点来相结合发生作用,使肿瘤细胞特异性死亡,而不会波及肿瘤周围的正常组织细胞 。
特效药:指对某种疾病有特殊疗效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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